郑州润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百度饮品传递甜蜜”商标遭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维持原判。
郑州润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9月30日申请注册“百度饮品传递甜蜜”商标,专用期限至2027年11月20日,核定使用商品(第32类,类似群3202):无酒精果汁饮料;果汁;柠檬水;无酒精果茶;可乐;绿豆饮料;乳酸饮料(果制品,非奶);奶茶(非奶为主);豆类饮料。
百度公司对此提出异议。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虽然百度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百度”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无酒精果汁饮料;果汁”等商品与百度赖以知名的“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等服务商品跨类较大,行业区分明显,诉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致误导公众,诉争商标的注册未构成2014年施行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情形,为此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注册。
百度公司不服裁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引证商标的相关公众和诉争商标的相关公众存在交叉,相关公众可能会认为使用诉争商标的商品来源与百度公司存在着关联公司或投资等关系,具有较大的误导可能性,从而可能使百度公司驰名商标的利益受到损害,一审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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