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乔丹体育起诉亚马逊、酷买网的案件。乔丹体育认为,亚马逊、
酷买网在销售Nike旗下Jordan Brand球鞋使用了“乔丹”的中文字样,侵害了乔丹体育对“乔丹”系列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故请求法院判决两案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一审时,法院驳回了中国乔丹的所有诉讼请求,认为该行为并未构成侵权。
但乔丹体育紧接着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二次上诉。
在二审时,乔丹体育继续坚持酷买网与亚马逊在销售Jordan Brand的球鞋时使用的“乔丹”中文字样构成了商标性使用,
并由此导致公众混淆,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状告Jordan Brand。
两家公司则认为其在销售Jordan Brand的球鞋时使用“乔丹”中文字样是基于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姓名权的授权,
属正当且合理的使用范围,并未构成侵权。
目前,相关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曾多次陷入商标纠纷,与迈克尔·乔丹的商标官司败诉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在天眼查看到,乔丹体育由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晋江县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发展而来,
于1991年注册“丹桥”商标,2000年将企业名称改为乔丹体育,注册资本为4.5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丁国雄。
天眼查知识产权信息显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早在1997年起就申请了“QIAODAN”、乔丹图形等商标,
于2000年申请了“乔丹”商标,于2007年4月,申请了“乔丹+图形”商标,2010年该商标注册成功。
但此前,乔丹体育商标不断。2012年2月23日,著名NBA球星迈克尔·乔丹以侵犯姓名权为由对乔丹体育提起诉讼,
请求撤销乔丹体育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法院一审和二审都不支持乔丹的上诉,迈克尔·乔丹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今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及图”商标争议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乔丹体育明知再审申请人在我国具有广泛的知名度,
仍然使用“乔丹”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损害了迈克尔·乔丹的在先姓名权。乔丹体育败诉,
该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