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过渡期10.1开始
缅甸政府于2019年3月颁布了新《商标法》,其中包含一系列与国际接轨的新规则、新规定和新流程。
缅甸新商标法实施包含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Soft Opening阶段,即过渡阶段,在此阶段,缅甸商标管理部门只接受之前已进行过商标权宣誓的“原在先商标”的新申请。
第二阶段为Grand Opening 阶段。此阶段缅甸商标管理部门正式开始接受所有新申请,也包括在Soft Opening阶段没有重新提交新申请的“原在先商标”,但在Grand Opening阶段,“原在先商标”将无权要求享有优先权。
但由于新型冠状肺炎的爆发,新商标法的实施随后被搁置,原本将于2020年1月开始的 “过渡期”亦因疫情而推迟。
根据缅甸商务部2020年8月28日发布的第63/2020号令,新商标法“过渡期”将于2020年10月1日开始实行。
2020年10月1日起,“过渡期”开始后6个月内,现有注册商标可根据新法“申请在先的原则”进行重报,并享有优先权
“过渡期”结束后,将揭开缅甸新商标法的“开幕式”(grand opening),届时将允许任何人向缅甸商标局提交新的商标申请。
目前缅甸新商标法尚未生效,缅甸商务部尚未发布新商标法的相关具体条例,而“过渡期”商标重报的费用和付款程序随后会予以公布。
缅甸新商标法重要规定
1、设立缅甸知识产权局,专门负责商标注册事宜;
2、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来处理知识产权执法和侵权;
3、商标遵循“申请在先”的商标注册原则,即商标所有权的判定原则将从“使用在先”转变为“申请在先”;
4、先前已在契约登记处注册的商标所有人必须根据缅甸商标法申请注册其商标,以获得法定商标权;
5、商标所有权人或其代理人应享有为期六个月向巴黎公约国家提出的任何注册申请优先权的权利;
6、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商标注册之日起十年,每十年续展一次;
7、提高了对商标侵权和假冒产品的刑事处罚,最高可判处三年徒刑和500万缅甸元的罚款。
8、本地和外国商标所有人均可申请商标注册,外国申请人应任命当地代理提出申请;
9、支持商标变更登记。
重新申请注册商标
注册过缅甸商标的商标持有人必须出示以下证据,以证明该商标先前已在契约登记处进行了注册。
其中包括:
1、清晰的商标样本,申请人名称,地址;
2、在缅甸契约登记处登记的登记证书;
3、尼斯分类下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和项目;
4、商标转移或更改名称的证据(若有);
5、在报纸上的公告通知的证据。
已使用过的商标
假如该商标已在缅甸当地市场使用并且仍由商标持有人单独使用但是没有在契约登记处注册商标过,还需要提供
1、在缅甸市场上实际使用的证据;
2、在缅甸使用带有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过程;
3、使用于营销或促销的广告宣传证明;
4、税收收据或费用凭证;
5、其他适当证据。
百利来将继续密切关注缅甸新商标法的最新动态及后续相关细则的公布实施!
在此,亦提醒各位在缅甸旧制度下的商标所有人,抓住Soft Opening过渡期的优先权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