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都知道,茅台是在建国后三坊合一之后而成,地方国营酒厂,也就是我们后来说的华茅、王茅、赖茅。其中华茅、王茅的商标归属一直没有什么争议,只有赖茅商标的归属权一直存在争议,直到近几年商标的归属权才最终落定。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赖茅商标的恩恩怨怨。
茅台是由“成义酒坊”“荣和酒坊”“恒兴酒坊”三家合并而成,其中“恒兴酒坊”就是我们现在说的赖茅,是由赖永初先生发扬光大。“恒兴酒坊”最初的创办人是一位姓周的先生,这位周先生由于经营不善,就转让给了赖永初先生,赖永初先生把“恒兴酒坊”经营得很好,影响力很大。后来赖永初先生就在香港注册了“赖茅”商标。
赖茅商标沉寂了下来,直到90年代,茅台酒厂注册了商标,此时赖茅商标是归属于茅台酒厂,虽然茅台注册了赖茅商标却一直没有使用,让赖茅商标一直处于沉寂期。直到2008年有人进行上诉,说赖茅商标由于3年未使用,最终商标被判无效。商标被判无效后整个赖茅的生产就好像雨后春笋一般,遍地都是。
2008年商标无限之后可以说全国各地都在生产茅台,什么香型的都有,浓香,酱香,清香等等都有,基本上茅台镇每家都生产赖茅,其中河南、山东、四川等地都在生产赖茅,借助着茅台的名气,赖茅的名气一时间市场上的效果也很好。慢慢的一些商家为了利益就不再把控质量,导致酒质参差不齐,意识无法分辨好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