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为:
“该商标中含有不规范汉字,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还有一种是:“该商标是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缺乏商标显著特征;且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造成不良影响”。
新版《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经过数次的讨论和征求意见后已经公布,该书是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的全体人员在审查商标及审理商标案件时必须执行的标准,是商标事务所和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参考书籍,其重要性和使用的广泛性不言而喻。
本次修订新增了声音商标审查标准、审查意见书在审查实务中的运用标准、《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适用标准、《商标法》第五十条的适用标准、《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审理标准、利害关系人的认定标准,并针对《商标法》第十条的部分修改对审查标准进行了相应修订,同时删减、新增了部分审查案例,丰富、完善了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的内容。
本文对新标准书中新增的,商标含有不规范汉字的准驳情况与大家进行分析,
希望能够对事务所及申请人今后申报商标有一定的帮助。
汉字是我国主要语言文字,无论是学习还是生活我们都离不开它,如今我们的生活学习中也不乏有很多不规范文字,比如商场里广告牌上“雪糕”写成“雪羔”、饭店里餐牌上“皮蛋瘦肉粥”写成“皮旦瘦肉粥”,这些虽然都是很不起眼的错误,
但是这些不规范用字对于还在学习中国语言汉字的未成年人来说容易是一种误导,
这样的错误使用汉字的危害性是很大的。
基于此,审查标准中加入此种情形的适用亦是为了避免对大众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误导。
新标准书中列举了两个案例,都为缺笔画的不规范使用。(见下图)
“荟”字缺少一点
“集”字上方少一点
那么平时申报的商标中还有哪些属于不规范汉字的范畴,哪些又是可以获得授权的,笔者整理了一些近段时间审查完毕的商标供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商标中含不规范汉字,
被驳回的其他情形:
1、仅有文字的一部分,易使消费者对其书写造成错误认知的
2、含自造字,易使消费者对其书写造成错误认知的
3、含多笔画文字,易使消费者对其书写造成错误认知的
4、含共用偏旁部首文字,易使消费者对其书写造成错误认知的
二、商标中含不规范汉字,但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予以注册的情形:
1、文字的某一部分被图形化的,不易使消费者对其书写造成错误认知的
2、文字的某一部分含设计元素但没有改变书写笔画,不易使消费者对其书写造成错误认知的
3、文字的某一笔画被设计为图形化,不易使消费者对其书写造成错误认知的
4、文字之间共用笔画,不易使消费者对其书写造成错误认知的
通过以上的案例我们不难发现,一些商标的驳回是因为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填写申报材料时自己马虎造成的,还有一些是因为申请人想让自己的商标更加独特、新颖,过度加入设计元素使消费者造成了对汉字书写的误导造成的,怎样才能既有创意又不会被以不规范汉字驳回是我们值得注意的方面,希望以上案例对大家有所帮助。
汉字是我们的语言,是中华文化之载体,如果我们都不能正确的学习和运用好,还怎样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让中华文化走出去。
现举例说明哪些是属于不规范汉字的使用,申请人在选择商标的时候如何尽量避免因此被驳回。
三、哪类商标申请将视为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
2015年9月21日,一家公司向商标局提交了“坐视布管”商标的申请,2016年06月17日收到了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是该商标是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缺乏商标的显著特征;且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造成不良影响。
正规的成语是“坐视不管”,该公司取“不”的谐音“布”用以注册商标,可是同样的,这样的商标可能让部分人误认为“布”才是原成语的正规写法,容易误导未成年人认知。
所以,在新修订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发布之前,已经有很多商标申请因为“文字的不规范使用”被驳回,在新修订的审查标准中,加入了商标中的汉字和成语规范使用标准。
作者:梁永哲
原标题:新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之不规范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