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高院判决商评委漏审违反法定程序撤销北京一中院判决和商评委裁定。2013年商评委作出的商评字[2009]第25735号重审第01295号商标异议复审裁定,异议成立,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2014年被异议人起诉;
2015年北京一中院作出(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5294号判决,维持异议成立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的裁定;2016年北京高院作出(2016)京行终2902号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商评委重审裁定;2017年12月,最高院作出(2017)最高法行申1002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
2018年12月,最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2020年3月,最高院作出(2018)最高法行再79号判决,撤销二审维持一审,至此,二十年前申请的被异议商标,终于异议成立不予注册。三丽雅公司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侵犯了格里高利公司的在先著作权,被异议商标应不予注册。三丽雅公司屡次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案申请注册为商标,其注册的商标均未投入使用,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恶意抢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