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与夏普的纠纷
海信夏普品牌争夺之战在美洲打响。海信和新夏普是市场上直接竞争的关系,在这场争夺战中双方互不相让、各执一词。夏普认为海信使用“夏普”商标生产销售的电视产品质量差、价格低,有损于夏普的品牌形象。要求收回其在2015年授予海信的商标使用权,并要求对方赔偿其经济损失1亿美元。而海信则辩称其一直在双方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夏普”商标,不会放弃合同约定的“夏普”商标的使用权。
此次大战,应从2015年说起,当年夏普正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而海信也欲借夏普品牌打入北美地区高端电视市场,因此海信出资2288万美元收购夏普墨西哥公司100%股份,并同时获得夏普电视在美洲地区的品牌使用权和所有渠道资源,为期5年。然而随着2016年富士康以3888亿日元的高价收购夏普66%的股份,新夏普的企业战略随后发生重大调整,夏普此时无法容忍海信在其夏普品牌当下的全球战略中打入楔子,因此诉至法院欲收回2015年合法授予海信的商标使用权。
对于夏普而言,此次大战的目的是为了调整企业发展战略、扩大市场、排斥竞争对手,因此实施了败坏海信所产电视声誉的破坏式行动。但商业的归商业,法律的归法律。夏普电视“质量问题”也只是个案,夏普并未掌握海信确凿的其可依授权协议直接解除协议的证据,夏普显然是在品牌授权问题上走“法律钢丝”。结果很可能因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给夏普自我品牌抹黑,以致毁了赖以生存的驰名品牌或让品牌贬值。
对于海信而言,它将夏普商标使用于自己的产品上,是为了利用夏普的知名度扩大自己的市场。但海信只能将夏普作为打入北美地区电视市场的助推器,最重要的仍然是自身品牌的打造。若过度依赖许可商标的价值,一旦许可合约到期,海信自身业务便可能会受到沉重的打击。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对未来发展提出了更强烈诉求,但首先中国企业应明确在海外商标授权中被授权者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其次,中国企业要在国际市场上提升竞争力,应以提升质量为基础注重自身品牌的打造。
来源:国家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