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一、无标轮毂傍名牌被罚八万元当事人长春市某经贸有限公司从浙江省购进无标识轮毂104个,又从上门推销人员手中购进“奥迪图形”、“奔驰图形”、“大众图形”和“PORSCHE”轮毂加盖标识各50个。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当事人将上述商标标识粘贴到购进的无标识的轮毂上,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奥迪图形”、“奔驰图形”、“大众图形”和“PORSCHE”注册商标专用权。截至案发,违法经营额为21320元。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没收侵权轮毂96个;罚款80000元。
二、假冒“清风”纸品鱼目混珠2018年6月份,当事人长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从一名推销人员手中低价购进一批标有“清风”商标的纸品,共计3个品种280件,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经“清风”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纸品为假冒“清风”注册商标商品。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纸品的合法来源,其行为侵犯了“清风”注册商标专用权。截至案发,违法经营额为22670元。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的侵权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没收侵权纸品共计269件;罚款60000元。
三、假“FORD”滥竽充数 被罚四万元2018年6月份,当事人赵某在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况下,通过网上从广州福达汽车配件商店购进标有“FORD”、“FOMOCO”和“MOTORCRAFT”商标的汽车配件,16个品种,总计461个。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汽车配件属于假冒福特汽车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侵犯了福特汽车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截至案发,违法经营额为5375元。市场监管部门对赵某的侵权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没收侵权汽车配件382个;罚款40000元。
四、假“大众”车灯冒充真货2018年4月份,当事人长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从上门推销人员手中购进标有大众图形商标多种型号的车灯150个,在某汽贸城进行销售。经大众商标权利人的鉴定上述车灯为假冒大众图形注册商标商品。当事人明知销售的汽车配件是假冒大众注册商标商品,其行为侵犯了大众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截至案发,违法经营额总计为5205元。市场监管部门对长春市某商贸公司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没收侵权车灯119个;罚款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