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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抢注-严抓商标注册恶意抢注行为
  • 商标抢注-严抓商标注册恶意抢注行为

    时间 2021-08-13 05:12:00
    浏览 646
    作者 商标抢注
    来源 三文品牌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变更 商标转让 商标续费

    近日,一份对广州市众创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下来,一宗在国家、省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和督办下,由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严查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涉案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多家申请人存在以相同的名义登记公司并抢注他人名下相同或近似商标,其恶意抢注商标、囤积商标的行为被依法严惩,有效地维护了合法商标企业的正当权益和正常的市场秩序,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涉及58家境外公司的224个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申请被查

    6月29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交办转办线索,发现广州市众创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多个申请人存在以相同的名义登记公司并抢注他人名下商标行为,立即组成省、市、区三级执法检查工作小组,依法对该公司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河村北路8号619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提取了营业执照、商标代理委托书等资料。
     
    经核查发现,广州市众创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商标代理机构,在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期间,受美国科罗拉多州、英国伦敦、中国香港等境外58家公司的委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申请,其中部分商标与同名公司注册、使用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该商标代理机构共申请注册涉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数量高达224个,经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认定,众创公司及其公司主管人员罗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勒令其立即改正;并对众创公司给予警告并以罚款60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罗某某给予警告并以罚款20000元;要求其在《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15天内提交整改报告。国家省市三级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及时跟进督办。
    严抓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本文标题和链接 商标抢注-严抓商标注册恶意抢注行为: https://www.rbiao.net/article/id/1200.html 转载时请注明出处为诗宸商标查询及本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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